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学校教学日历表,现将2015年元旦、寒假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至3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寒假
学生自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至2月27日(星期五)放假,2月28日(星期六)、3月1日(星期日)报到,3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教职工自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四)放假,2月27日(星期五)开始上班,2月28日(星期六)、3月1日(星期日)不休息。
二、相关事项
(一)寒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部门,要提前做好教学、考试、管理服务准备工作,保证假期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学生宿舍及其它房屋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对假期中不使用的,要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掌管。若发生事故,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元旦、寒假值班按学校总值班表执行,学工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各学院要安排人员值班。寒假值班表(含名单、联系电话等)务必于2015年1月12日前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学校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寒假期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若外出,须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
(五)寒假放假后,学生原则上要离校回家,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及留校的外教,学工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产业集团、各学院等要做好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