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客观评价科研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级、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及统计范围第四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分值为单位。根据职称及学历,教师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为:1.教授(正高级) 2402.副教授(副高级)、博士 1803.讲师 1204.助教 60第五条艺术、体育专业的教师以及实验、教辅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范围为考核对象当年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译文、艺术作品等,报纸仅限于其理论版发表的专业论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等;3.通过省厅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4.经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省厅(局)级及武汉市级立项的纵向科研课题;6.科研经费及专利转让费拨入我校管理的横向课题;7.获得省厅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8.艺术、体育类等参展、参赛及获奖成果(无法界定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第七条列入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应为BV伟德官方网站。1.对第一作者为BV伟德官方网站的教师而第一署名单位非BV伟德官方网站的,按以下计分标准的50%计算;2.对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二作者的个人应得分分别按以下计分标准的70%和30%计算;3.获奖类科研成果按项计分,多人合作的可参照本条第2款执行。第八条论文集、专辑、增刊、内部报刊、境外在内地办的报刊及其它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工作量。第三章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第九条学术论文类(含专业译文)根据刊物级别折算工作量:1.在SCI、SSCI源刊(CD版)和我校认定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00分;2.在重要核心期刊、A&HCI、SCI扩展版(E版)、SSCI扩展版(E版)、E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480分;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ISTP(ISSHP、CPCI-S、CPCI-SSH《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EI等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240分;一般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20分;核心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根据版面(幅数)按论文标准折算计分;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2/3的学术论文,原文按其第一次发表的期刊级别计分,被转载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的按最高得分项计分。第十条 著作、教材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1000分;2.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艺术作品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每部480分;3.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等,每部240分;4.对各类书籍或软件、音像制品的奖励一般限于初版。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计算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1.国家级重点项目3000分,一般项目2000分,B类项目1000分;2.省部级重点项目2000分,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委托项目)1000分,B类项目480分;3.省厅级重点项目480分,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委托项目)360分,B类项目240分;4.校管重点课题240分,一般课题(含青年课题)120分;5.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分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按照到帐经费数额(除开工程、设备、人工等款)计分,每万元计60分;2.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及其它各种服务性收入,按上交学校纯利润每万元60分计算;3.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可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在研究时限内分配。项目组成员工作量的分值,可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协商分配。第十三条以BV伟德官方网站为承接单位,并通过各级各类技术鉴定的应用技术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通过国家级鉴定的成果计2000分;2.通过省级鉴定的成果计480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计1000分;3.通过厅级鉴定的成果计240分,达到省级水平的计360分。第十四条经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权人为BV伟德官方网站的专利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发明专利计1000分;2.实用新型专利计480分;3.外观设计专利计240分;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国家级相关机构认定的成果根据情况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分值;5.合作完成的专利工作量计分根据排名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获奖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获奖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依据获奖类别和等级确定,按项计算。合作完成的成果,其工作量计分根据排名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与外单位合作、未以BV伟德官方网站署名的不计分。1.国家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00分、3000分、2000分;2.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00分、2000分、1000分;3.司(厅)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0分、480分、240分;4.凡由杂志社或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评奖一律不计分。第十六条艺术类等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举办的专业艺术类会展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入围者,分别计3000分、2000分、1000分、480分、240分;2.在全国专业协会、专业艺术委员会举办的会展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计2000分、1000分、480分、240分;3.在省级政府部门、专业协会举办的会展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计480分、240分、180分;4.在我校年度科研成果奖评审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青年奖者,分别计240分、180分、120分、120分。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1.达到本职称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300%及以上 优秀2.达到本职称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 合格3.未达到本职称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 不合格第十八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不得评优。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科研课时奖惩办法,标准及计算办法如下:1.超过本职称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 300%以上者,超过部分按每10分补贴1课时计算,年终分配时发放;2.未达到本职称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者,低于本职称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额标准的部分按每10分扣除1课时,年终分配时执行;3.学校对各院(系)进行整体计算,依据科研课时奖惩标准计算出总分值,年终分配时发至各院(系),由各院(系)按规定发放;4.学校对各院(系)科研管理工作绩效实行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主要考核下面几个方面:⑴ 各院系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⑵ 各院(系)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任教师占本院(系)专任教师总人数的比例;⑶ 纵向及横向课题经费;⑷ 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立项数;⑸ 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学术专著数;⑹ 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成果获奖数等。学校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对各院(系)科研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好的院(系)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科研成果所有者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按规定完成统计工作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审核。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BV伟德官方网站科技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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